近日腾讯今日话题的一篇文章在网络上吵得火热,这引起了特别是热身真人CS野战活动的爱好者的异常关注,原文的标题是:“同是“走私仿真枪”,为何一个判八年,一个却无期?”,内容如下:
2015年经福建高院审理判决的“刘某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”案这两天又引发热议。这个判决屡屡引发质疑,因为有好几起同类案件得到了轻判。本专题将以其中一起最为类似的案件进行对比说明,那起案件的被告人吴某只被判处了八年有期徒刑。
同案不同判,一个八年一个无期,刘某案量刑明显过重
    深圳市去年判决了一起类似的案件,被告人冯某被认定的走私枪支数量、罪名、适用法定刑罚都与刘某相当,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只做出了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的处罚。且看对比——
走私枪支案件
   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,走私非军用枪支十支以上的,就可以判处无期徒刑。依此裁判,福建高院对刘某做出无期徒刑的判决并不算错误,但是显然广东高院对冯某要更“宽容”。事实上,如果更为仔细地对比两起案件,冯某走私武器一案的犯罪情节明显更为恶劣——长期走私、贩卖枪支弹药,所涉枪支数量也超过刘某案。而刘某实质上并没有绕关、骗关等走私行为,结合案情来看,也是出于无知网购枪支。
    也就是说,同样情形的案件两地法院却做出了截然不同的裁决,无期徒刑对比有期徒刑八年的判决,刘某的判决显然存在量刑过重的问题。
按照“罪刑相适应的原则”,刘某的量刑实在值得商榷
    不管是冯某还是刘某,两人的辩护方都认为涉案枪支是仿真枪,杀伤力很小,所以称不上“武器”。这个争论不是本专题讨论的重点,暂且不表。即便是构成“走私武器”,为何两案判决差距这么大呢?
深圳中院审理冯某走私武器案的判决书上写道,“冯某走私34支仿真枪入境的行为,本应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,但处罚过于严厉,罪刑不相适应。”虽然判决书上没有详细说明罪刑不相适应的具体表现,但由此可以了解法院判决的倾向——冯某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与那些走私贩卖真正枪支的罪犯不可比,无期徒刑过于严厉。事实上,我国刑法第五条明确确定了罪刑相适应原则,即“刑罚的轻重,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”。
    而福建省高院给刘某判了无期徒刑,按刑法规定,所有适用无期徒刑的犯罪都是故意犯罪。所谓故意犯罪,按刑法第十四条,“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,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,因而构成犯罪的,是故意犯罪。”但纵观全案案情可以发现,刘某自始至终认为自己在网上购买的是仿真玩具枪,并不知道这些仿真枪会被认定为真枪,当然也不会知道购买仿真枪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。以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来看,对刘某的判决也存在量刑过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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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文章中后部分着重讲述了自由裁量权等的一些看法,在这里我们就不再赘述。但值得引起我们注意的是:刑法的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,走私、持有仿真枪的刑法量刑,不管你是用于真人CS游戏,还是放在家里显摆,你可能已经触犯刑法了。AFT艾飞特户外野战俱乐部提醒广大真人CS玩家,在享受真人CS野战游戏乐趣的同时,也不要忘了我国刑法关于仿真枪支的管理和规定。想体验仿真枪真人CS野战游戏的,还是要到正规的真人CS野战俱乐部或野战基地(比如AFT艾飞特户外野战俱乐部塘厦基地),切不可因一时兴致而触犯法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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